一、申报条件
1、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申请举办幼儿园应符合泰顺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
二、申报材料
1、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拟任校长(负责人)简历及资格证明(含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成员名单;
4、教学场所的有效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三年以上),包括房屋安全证(县房管局出具)、消防安全证(县消防大队出具)、卫生许可证(县卫生监督所出具)。
5、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书(提供验资证明);
6、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拟办教育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科目设置;
8、任教教师聘任协议书及资格证明(含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
9、财务人员资格证明(含学历证书及财会专业证书);
10、联合办学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联合办学协议书;
11、教职工有效健康证;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报告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对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的,依照审批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2、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发给办学许可证。
温州市泰顺县教育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幼儿园设置标准(温州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1、园舍建筑坚固、安全、卫生,周边环境无污染。
2、每班设有活动室,人均面积达1.5平方米,活动室通风干燥,采光好。午睡室可同活动室合用。有一定的户外活动场地。
3、每班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厨,有风琴、黑板、电风扇、录音机、饮水等设备。
4、大、中型活动器具每班至少一件,小型活动玩具人均至少3件,图书人均不少于5册。幼儿用书人手一份。有必备的体育活动器械。
5、园内有适合幼儿的厕所和流水洗手设施。
6、有基本的教育教学用品、教具,订有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选用的幼儿园课程指导和幼儿教育杂志。
7、每学期能制订园务计划,每班订有班务计划,有全园幼儿花名册。
8、能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制度、卫生保健制度、伙食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家长工作制度、教师学习制度)。
9、合理使用幼儿园经费,帐目清楚,有计划地更新、添置设备,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10、伙食管理严格,做到收支平衡,专款专用,教师与幼儿的伙食绝对分开。
11、班级学额控制在: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班额还必须同活动室面积相适应,人均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
12、园长(负责人)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职业高中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学历,并持有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能熟悉业务,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13、专任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职业高中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学历,或高中毕业经过培训取得专业合格证书。
14、配有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并必须受过幼儿保健知识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15、保教人员有较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16、能及时做好健康体检工作(幼儿入园体检、保教工作人员上岗体检)和卫生消毒工作以及传染病防治工作,备有常用药物
17、制订卫生保健各种制度,有安全防护工作措施。
18、能执行饮食卫生制度,严把食品卫生关。能合理制订幼儿食谱,保证幼儿伙食的质量与数量。
19、做好幼儿园环境卫生和幼儿个人卫生,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
20、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活动,户外活动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21、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制订各类保教工作计划,订有作息时间表和活动安排表。能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注意培养幼儿的行为习惯和大胆讲普通话的习惯.
22、尊重幼儿,坚持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做到面向全体幼儿,实施保教结合,关心幼儿的全面发展。
23、能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24、能开展家长联系工作,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幼儿教育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