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教育督导办法》和《温州市义务教育示范学校标准》,特制定《温州市义务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温州市义务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办法
一、准备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学校要以创建市级示范学校为契机,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争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大力推进学校各方面的工作上等级、上水平,努力把学校办成高规格、现代化、有特色、高质量的市级示范学校。 (二)申报学校要全面回顾、认真总结近年来学校工作的主要经验与教训,研究分析本校办学的基本特色,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同时进行原始档案资料的搜集、归纳、整理,认真做好迎接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市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帮助和支持学校创造条件,申报市级示范学校。 (四)学校在认真做好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考查审核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学校申请时须一式三份提交下列材料:A、申请报告;B、学校自查自评报告;C、工作用表。
二、评估程序 (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接到评估申请后,派员对申报学校进行预查,确认条件成熟的,于正式评估前一个月下达督导通知书。 (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抽调有关教育教学专家组成督导评估组,采取听、看、查、访、议等形式,广泛采集评估信息,在汇总评议意见基础上提出评估意见,并向当地政府、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和学校反馈评估结果。 (三)督导评估组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 (四)市教育局对达到市级示范学校标准的学校予以命名,并授予温州市示范小学、示范初中或温州市九年一贯制示范学校匾牌。
三、评估标准 本办法的操作标准共设3项A级指标,28项B级指标,每项指标设达标和基本达标两档,低于基本达标要求的即为不达标,不另作文字说明。温州市义务教育示范学校认定标准:28项评估指标达标不少于22项,没有不达标指标。
附件下载 1.温州市义务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 2.附件下载温州市义务教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用表 (1)校级领导成员基本情况(表1) (2)学校教职员工基本情况(表2) (3)专任教师结构情况(表3) (4)学校班级、学生基本情况(表4) (5)学校校园校舍基本情况(表5) (6)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卫生器械配备情况(表6) (7)学校近三年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7) (8)学校近三年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8) (9)近三年毕业生情况(表9) (10)近三年教师教研、科研情况(表10) (11)学校规章制度情况(表11) (12)近三年学校受表彰情况(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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