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督(2003)54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教育强县评定条件(试行)》和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结合我省创建第一、二批教育强县的经验,在广泛征求、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对《2001年浙江省教育强县评定操作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2003年浙江省教育强县评定操作标准》印发给你们。具体申报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2003年浙江省教育强县评定操作标准
2、浙江省教育强县申报表
3、教育装备的说明
4、教育装备依据一览表
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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