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制度
一、泰顺县教育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泰顺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书面申请的,由县教育局办公室受理;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由泰顺县教育网收集,转交办公室受理;口头提出申请的,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并转交办公室受理。
三、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需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四、办公室需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登记后的申请,按照涉及的业务内容,分门别类分解到相关业务科室办理,督促业务科室按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
五、对于提交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七、县教育局监察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部门。
八、依申请公开从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二○○八年五月一日
泰顺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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