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食安委办〔2008〕6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贸委(经贸局、贸易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监局: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的要求,在全省各地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